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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报的“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进行抽查的通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6-10-17 07: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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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申报的“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进行抽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各地报来的“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已于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公示完毕。按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建标协字[2012]07号文件的要求,对公示中未提出异议的“示范单位”进行抽查。经研究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在以下部分区域实施抽查, 参加抽查的区域是安徽省、河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江苏省、山西省和辽宁省。这些区域都设有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本地区有关抽查的具体工作。各地的抽查单位比例、参与人员、时间安排等均由各相关区域自行协商解决。
  
  抽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1、区域的抽查工作在省、市、自治区间进行。安徽省→河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江苏省→山西省→辽宁省→安徽省依次循环互查。
  
  2、抽查工作自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24日结束。
  
  3、抽查结束后,请将抽查情况表及时反馈给我们,并对抽查情况进行书面上报。
  
  4、本次抽查费用自理。
  
  5、工作制度。规范检查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严守以下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的礼品、土特产品,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得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向被检查的单位提个人要求;不得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有其他违反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等。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剑辉  13366330383
  
  曹玉华  13011151178    010-88357159
  
  邮  箱:zbxsgaq@163.com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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