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协安[2016] 12号
关于对申报“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进行复查调研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各地报送的“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申请资料已经审查完毕。按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字[2016]027号文件的要求,对申报“示范单位”通过抽查方式进行复查。经研究,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对以下区域进行复查调研: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甘肃省。该区域均设有负责人(附件1),由该负责人组织本地区有关复查的具体工作。各地的抽查单位比例、参与人员等均由各相关区域自行协商解决。
复查调研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1 、复查调研工作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派出专家组对抽查区域进行复查调研。组长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委派, 组员由各组组长选定。
复查调研组组长及负责区域
姓 名 |
职 务 |
复查调研区域 |
廖 永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
北京市 |
孙惠民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
山东省 |
阎 琪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名誉会长 |
江苏省 上海市 |
姚圣龙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
江西省 湖北省 |
赵安全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
湖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舒世平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
甘肃省 |
2、抽查工作自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28日。
3、抽查结束后,请各组组长将抽查情况表(附件2)及时反馈给我们,并将复查调研情况上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4、工作制度。规范检查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严守以下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的礼品、土特产品,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得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向被检查的单位提个人要求;不得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有其他违反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等。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010-88357159
邵 青:13601255583
王剑辉:13366330383
邮 箱:zbxsgaq@163.com
附件:
1:抽查地区负责人及单位
2: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抽查情况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抽查地区负责人及单位
地 区 |
姓 名 |
单 位 |
山东省 |
安佰峰 |
日照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 |
江苏省 |
施红健 |
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张怀清 |
常州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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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汤坤林 |
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 |
江西省 |
黄爱平 |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
王 平 |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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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李祥林 |
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 |
彭朝仁 |
汉鄂建工程技术服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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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易云峰 |
湖南省衡阳市建设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肖光延 |
广西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甘肃省 |
郭强 |
甘肃省长城建设集团总公司 |
曹景凯 |
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附件2:
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抽查情况表地区:
序号 |
被抽查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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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查 情 况 汇 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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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抽查情况总结:
检查人:
年 月 日 |